为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服务,减轻职工还贷压力,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关于开通委托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推出委托按月划转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业务(以下简称“委托按月划转还商贷”)。此项业务通过数据共享实现公积金自动划转,让缴存职工享受“一次签约、自动还款”的便利。
业务亮点: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根据《通知》,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签订协议后,市公积金中心将按月自动从其公积金账户划转资金至还贷银行卡,用于偿还商业贷款本息,无需职工频繁办理提取手续。目前,该业务首批支持工商银行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未来将逐步扩展至其他合作银行。
申请条件与材料
申请条件包括:
1. 仅限已授权且成功获取数据共享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
2. 申请人及配偶在安庆市正常缴存公积金;
3. 名下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除外);
4. 组合贷款未结清公积金部分的,优先划转偿还公积金贷款。
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婚姻证明、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及还贷银行卡等。
办理流程便捷 划款规则明确
职工只需携带材料至公积金中心窗口申请,签订协议并授权数据查询,审批通过后次月即可生效。划款日期可选每月10日或25日(组合贷款固定为25日),划款金额以商贷上月实际还款额为限,若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则按实际余额划转。
注意事项提醒
1. 仅限一笔贷款:同一职工多笔商贷的,仅可选择其中一笔办理;
2. 信息变更需及时更新:如还款卡号、婚姻状况等变动,需主动办理变更手续;
3. 责任自负:公积金划转仅为提取方式,职工仍需确保还款账户资金充足,避免超过期限;
4. 协议终止:贷款结清或主动申请终止后,协议自动解除。
便民服务再升级
此次新政是安庆市公积金中心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通过数据共享减少职工跑腿次数,同时缓解月供压力。未来,随着更多银行接入数据共享,惠及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温馨提示:职工可通过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或服务热线咨询具体办理细则,合理规划还贷方式。
(信息来源: 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