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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39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批准,决定出让庆自然出字〔2025〕003、004、005、006、007、008、009、010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地块详情
备注: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均以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为准,土地准确面积均以正式出具的测绘成果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地块起叫价不含契税、印花税)。
2.以上地块均不得用于建设别墅、“私家庄园”等。
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不接受自然人参与竞买。竞买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2.禁止目前在安庆市城区范围内尚拖欠土地出让金的企业申请竞买。
出让方式
拍卖。至报名截止,如有3家以上(含3家)报名,按期拍卖;如有2家报名,转为现场竞价;不足2家报名,转为挂牌。
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时间和地点
1.拍卖(或现场竞价)日期:2025年7月18日9:30。具体时点由拍卖主持人根据现场情况调整。
2.挂牌日期: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25日,挂牌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挂牌起始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11:30,挂牌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5日9:30止。
3.出让活动地点: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路215号)。
特别说明
(一)庆自然出字〔2025〕003号(YJ10-1001地块)
1.该地块可试点立体生态住宅,若试点立体生态住宅按照《安庆市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执行。
2.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住建部门对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及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
3.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报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并在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最迟不得超过交地后一年),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
4.竞得人须在地块内配建公厕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60㎡;养老服务设施一处,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500㎡。以上配建建筑竣工验收后,不动产权无偿移交给经开区管委会。
(二)庆自然出字〔2025〕004号(YJ10-1002地块)
1.该地块可试点立体生态住宅,若试点立体生态住宅按照《安庆市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执行。
2.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住建部门对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及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
3.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报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并在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最迟不得超过交地后一年),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
(三)庆自然出字〔2025〕005号(YJ10-1004地块)
1.该地块可试点立体生态住宅,若试点立体生态住宅按照《安庆市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执行。
2.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住建部门对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及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
3.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报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并在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最迟不得超过交地后一年),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
(四)庆自然出字〔2025〕006号(YJ10-1005地块)
1.该地块可试点立体生态住宅,若试点立体生态住宅按照《安庆市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执行。
2.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住建部门对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及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
3.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报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并在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最迟不得超过交地后一年),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
(五)庆自然出字〔2025〕007号(YJ10-1501地块)
1.该地块可试点立体生态住宅,若试点立体生态住宅按照《安庆市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执行。
2.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住建部门对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及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
3.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报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并在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最迟不得超过交地后一年),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
4.竞得人须在地块内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一处,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500㎡,竣工验收后,不动产权无偿移交给经开区管委会。
(六)庆自然出字〔2025〕008号(YJ10-1502地块)
1.该地块可试点立体生态住宅,若试点立体生态住宅按照《安庆市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执行。
2.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住建部门对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及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
3.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报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并在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最迟不得超过交地后一年),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
4.竞得人须在YJ10-1505地块内代建12班幼儿园一处,用地面积不小于54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3749平方米;托育服务设施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200㎡,鼓励与幼儿园合建;由竞得人负责编制代建幼儿园、托育服务设施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按批准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投资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安庆经开区管委会。涉及用地、规划、建设、验收等所有规费由竞得人承担,幼儿园交付标准按照《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建(代建)幼儿园、小学、初中精装修移交标准(暂行)的通知》(宜政办秘〔2020〕25号)执行。
(七)庆自然出字〔2025〕009号(YJ10-1503地块)
1.该地块可试点立体生态住宅,若试点立体生态住宅按照《安庆市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执行。
2.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住建部门对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及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
3.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报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并在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最迟不得超过交地后一年),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
4.竞得人须在地块内配建公厕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60㎡,竣工验收后,不动产权无偿移交给经开区管委会。
(八)庆自然出字〔2025〕010号(YJ10-1504地块)
1.该地块可试点立体生态住宅,若试点立体生态住宅按照《安庆市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执行。
2.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住建部门对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及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
3.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报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并在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最迟不得超过交地后一年),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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